什么是商标监控呢?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8 08:20:21
我们经常听到东莞商标注册后要进行商标监控,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什么是商标监控。商标监控其实属于注册商标成功后的一种维护,只有很好的维护好自己的品牌商标,才能更加长久的使用商标经营下去。那么什么是商标监控呢?企业注册商标成功后又该怎样做呢?
商标监控指的是个人或者企业注册商标成功后,对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商标动态、商标使用情况、竞争对手商标侵权情况进行长期持续的定期监测。
1、企业能够及时掌握注册商标动态:比如说商标续展、商标被他人提“撤三”申请、被争议等情况,可以迅速做出反应,保护自我品牌。
2、及时发现他人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避免他人傍大牌,及时消除潜在对企业品牌的危害,避免近似品牌同时出现市场影响本身市场占有率,影响品牌声誉等。
3、全面了解市场及行业动态:可以通过商标监控,了解竞争对手的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并根据趋势来调整经营策略。
商标监控的方式方法
1、线上商标监控:
(1)监控商标局近似或相同商标注册情况:主要通过商标局进行定期检索获知他人注册近似或者相同商标情况,可以在他们初审公告期时提出商标异议,制止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2)监控市场商标使用情况:通过搜索引擎、各大电商平台和专业性网站进行品牌商标监控,全面掌握网络售假信息,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行为,需向各大平台、工商部门等进行投诉,运用法律武器充分保护品牌。
2、线下商标监控:
企业要做好线下销售渠道、销售平台做好品牌商标监控,建立长期商标监控机制,要及时掌握商标侵权行为,并做好证据收集,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执法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维权行动。
商标监控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注册商标品牌,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现商标侵权时候能及时制止。但是,仅仅做商标监控还不够,知识产权建议在做好商标监控的同时也要做好商标布局规划,单一类别是不足以保护的商标品牌的,像国内一些较大品牌,都会选择多类或全类商标注册,并且注册近似商标来全面保护自己的品牌。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给专利局后还能修改吗?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如果是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专利文件的,在提出修改的时间上,赢满足法律的要求,即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得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如果申请人是被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就是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是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做出答复的情况下,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技术涉及哪些问题是不能申请的,你了解吗?
涉及以下问题的技术不能申请专利:
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比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等,但是不包括仅仅是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比如武器本身、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兴奋剂、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2、违反中国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比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物,克隆的人或克隆人的方法等)。
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比如可以致人伤害或者损害财务的、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
4、科学发现(是对自然界客观存在的规律、现象等的揭示)。
专利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是发明创造者的权力,其可以运用,也可以放弃,包括在行使过程中的放弃。专利申请撤回可以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撤回申请的愿望,申请自到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的撤回除了积极的撤回外,还包括消极的撤回。现有专利法律制度认为,消极的撤回包括:
(1)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的撤回。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逾期不提交资料的撤回。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的修改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如果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那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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