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标注册_专利申请

专利实施许可都有哪些类型?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利实施许可都有哪些类型?

专利实施许可都有哪些类型?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30 08:37:40

依照被许可人所获得的实施权规模及被许可人享有的权利,专利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东莞商标注册总结出的5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简称独占许可)便是指在必定的时间之内,在专利权必定地域规模以内,专利权拥有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且专利权拥有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人的地位与专利权人有相似之处。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可根据合同约定独占地实施专利技能,扫除专利权拥有人的实施行为,也能够在专利权人不申述的情况下单独提起侵权诉讼,或恳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诉前暂时办法。

(2)排他实施许可(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必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必定地域规模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

(3)一般实施许可(简称一般许可)是指在必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别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存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能够实施。一般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一般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暂时办法,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

(4)分实施许可(简称分许可)是针对根本许可而言的,即在被许可人与专利权人缔结实施许可合同的基础上,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作为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便是分许可。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有必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赞同,不然无权缔结分许可合同。

(5)交叉实施许可(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作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假如二者的技能作用或许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能够约定由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另一方当事人以恰当的补偿。交叉许可的性质,既能够是一般许可,也能够是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

代办工商注册来为大家解析,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些许帮助。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今天关于外资注册的收费标准这个问题代办工商注册先和大家聊到这里,希望朋友们能够更事业有成,蒸蒸日上。

若因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有误,导致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等文件出现错误,应向商标局提交书面《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该书式可在中国商标网下载),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同时交回旧注册证等,并按规定交纳500元规费。我局更正后会核发新的注册证等文件。

若因商标局信息录入有误,导致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等文件出现错误,可以在中国商标网错误信息反馈中填写“有误商标数据更正单”,或者来函反映错误信息,由商标局档案处负责改正信息。商标权利人要将旧注册证等退回我局,更正后由我局核发新的注册证。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以下几种情况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上一篇:怎么寻找专业的专利代理?

下一篇:商标注册前为什么要进行检索呢?

版权所有: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