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个人商标撤三的详细流程
作者:东莞昌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7-25 08:21:09
一、引言
在东莞,个人商标的保护同样重要。当个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时,可以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商标撤三申请。本文将详细介绍东莞个人商标撤三的详细流程,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并操作。
二、东莞个人商标撤三的详细流程
了解商标撤三的相关规定
在提出东莞商标注册撤三申请之前,个人需要了解《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撤三的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准备并提交撤三申请
个人需要准备一份《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详细说明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申请书需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撤销的商标信息、撤销理由等。提交申请时,可以选择到商标局窗口提交,也可以选择通过商标局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商标局受理并通知注册人
商标局在收到撤三申请后,会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后,会向商标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通知中会要求注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2个月)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注册人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注册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商标的实际使用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如果注册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使用证据,或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在三年内被实际使用,那么商标可能会被商标局认定为连续三年未使用。
商标局审查并作出决定
商标局在收到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后,会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商标局认为注册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在三年内被实际使用,那么会下发一份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则会下发一份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异议与复审
对于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三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5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9个月)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总结
东莞个人商标撤三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申请人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同时,申请人也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整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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